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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中医医院
零星维修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第一章 谈判邀请
荣县中医医院 2021-2022 年度零星维修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荣县中医医院 2021-2022 年度零星维修采购项目。
2、采购人: 荣县中医医院。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自有资金 100,000.00 元/年(服务期 2 年)。
三、采购项目简介:
零星维修项目 其他服务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荣县中医医院网上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若因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自然人等原因,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未查询到信息的,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记录名单。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
1、谈判文件自 2021 年 5 月 10 日 9:00 至 2021 年 5 月 12 日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荣县中医医院后勤保障科获取。
2、获取谈判采购文件时必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14: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14:30(北京时间)在谈判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荣县中医医院。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荣县中医医院
地 址:荣县旭阳镇健康路216号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813-6281611
2021 年 5 月 9 日
第二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装饰装修相关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四川省外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3、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按本项目规定获取了竞争性谈判文件;
(2)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1、本章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
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
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②供应商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
③供应商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④供应商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满足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
型企业)的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
②满足《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
的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影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③满足《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2)提供供应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装饰装修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3)提供供应商《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四川省外施工企业:提供供应商《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复印件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复印件。
3、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时提供)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清单
序号 | 服务内容 | 维护保养项目 |
1 | 屋面防水 | 零星修缮 |
2 | 厕所防水 | 零星修缮 |
3 | 墙面防水 | 零星修缮 |
4 | 室内防水 | 零星修缮 |
5 | 不锈钢制品定做、维修 | 零星修缮 |
6 | 角钢制品 | 零星修缮 |
7 | 洗漱间维修 | 零星修缮 |
8 | 外墙修补 | 零星修缮 |
9 | 室内墙砖修补 | 零星修缮 |
10 | 供电线路改造 | 零星修缮 |
11 | 门窗修缮 | 零星修缮 |
12 | 墙面仿瓷修补 | 零星修缮 |
13 | 花台维修 | 零星修缮 |
14 | 院内路面维修 | 零星修缮 |
15 | 给水管道维修 | 零星修缮 |
16 | 排水管道维修 | 零星修缮 |
17 | 吊顶维修 | 零星修缮 |
18 | 栏杆维修 | 零星修缮 |
19 | 厕所维修 | 零星修缮 |
20 | 下水沟疏通及加装防护网 | 零星修缮 |
21 | 木质办公用品维修 | 零星修缮 |
22 | 木质办公用品订制 | 零星修缮 |
23 | 雨棚维修 | 零星修缮 |
24 | 雨棚订做 | 零星修缮 |
25 | 纱窗维修 | 零星修缮 |
26 | 纱窗订做 | 零星修缮 |
27 | 室内地砖 | 零星修缮 |
28 | 广场砖维修 | 零星修缮 |
29 | 大理石制品维修及安装 | 零星修缮 |
30 | 木质地板维修 | 零星修缮 |
31 | 木质地板安装 | 零星修缮 |
32 | 塑钢隔断订做 | 零星修缮 |
33 | 铝合金隔断订做 | 零星修缮 |
34 | 净化板隔断订做 | 零星修缮 |
35 | 防盗门维修 | 零星修缮 |
36 | 防盗门订做 | 零星修缮 |
37 | 防火门订做 | 零星修缮 |
38 | 防火门维修 | 零星修缮 |
39 | 电动卷帘门订做 | 零星修缮 |
40 | 电动卷帘门维修 | 零星修缮 |
41 | 室内装饰 | 零星修缮 |
42 | 陶瓷洗手盆 | 零星修缮 |
43 | 不锈钢洗手盆 | 零星修缮 |
44 | 坐便器 | 零星修缮 |
45 | 蹲便器 | 零星修缮 |
46 | 小便池 | 零星修缮 |
47 | 拖帕池 | 零星修缮 |
48 | 冲水水箱 | 零星修缮 |
49 | 脚踏阀 | 零星修缮 |
50 | 红外线感应水龙头 | 零星修缮 |
51 | 灯具安装 | 零星修缮 |
52 | 电器安装、维修 | 零星修缮 |
53 | 皮质沙发翻新 | 零星修缮 |
54 | 漏水点维修 | 零星修缮 |
55 | 其他维修项目 | 零星修缮 |
2、人工费基准价:
序号 | 工种 | 规格 | 单位 | 2021年询价 |
1 | 水电工 | 人 | 天 | 240.00 |
2 | 石匠 | 人 | 天 | 240.00 |
3 | 木匠 | 人 | 天 | 240.00 |
4 | 仿瓷工 | 人 | 天 | 240.00 |
5 | 泥工 | 人 | 天 | 240.00 |
6 | 焊工 | 人 | 天 | 280.00 |
7 | 小工 | 人 | 天 | 160.00 |
8 | 地板胶技工 | 人 | 天 | 300.00 |
9 | 油漆工 | 人 | 天 | 300.00 |
10 | 搬运工 | 人 | 天 | 160.00 |
11 | 蜘蛛人 | 人 | 天 | 400.00 |
12 | 塑钢隔断工 | 人 | 天 | 300.00 |
13 | 钢管架子工 | 人 | 天 | 300.00 |
3、质量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须按采购人提供的有关图纸、设计或方案说明、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要求进行施工,达到或超过国家规范和相关质量合格要求。
4、材料要求:按要求供应施工材料,所有材料均为符合国家质检部门及生产厂商的质
量要求的全新货物。
5、服务要求: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工期及后期服务作出详细、完整的承诺,并提
供工程管理人员的书面详细资料。
6、响应服务要求:半小时响应,2小时到达业主维修位置。
▲7、安全责任:工程在运输、安装、调试等整个工程活动期间,在工程实施地点范围
内,所有安全责任均由施工方负责。
8、技术服务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及医院实际工作情况,制定详细的技术服务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的项目理解、技术方案、实施方案、保障措施、应急措施等。
▲ 二 、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荣县中医医院新院区、老院区区域等。
3、合同签订: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本项目采购合同外,每一个单项施工服务须与供应
商签订单项施工服务协议,明确单项施工服务的完工日期及金额。
单项施工服务最终支付费用=单项施工服务应支付费用×成交优惠率。
4、定额标准:
(1)零星维修金额高于 5000 元,按《2015 年清单计价定额》标准,维修材料单价按照四川工程造价信息单价执行,维修材料不在四川工程造价信息范围的,按照当时市场价格执行。(市场同期价格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确定)
(2)零星维修金额低于 5000 元,按实际人工费、材料费、安全文明管理费30%。(维
修材料单价按照四川工程造价信息单价执行,维修材料不在四川工程造价信息范围的,按照
当时市场价格执行。)
5、报价要求: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定额标准报出统一优惠率。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
人工费、转运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等完成本项目
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
6、工期要求:按照采购人要求。如果承包人无故拖延工程超过完工日期,逾期每日扣
单项施工服务协议金额的 1%作为违约金,并且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一切损失。
7、质保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 80 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8、付款方式: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
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 号)文件要求“采购人要根据采购项目情况和资金支付进度管理要求,加大预付款支付比例,提高供应商履约能力”。本项目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预算总价10%作为预付款(在应付服务费中扣除);零星装修每月现场收方并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计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审定金额的 100%。
9、服务要求:按国家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质保及售后服务。
注:1、以上带“▲”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如有负偏离作无效响应处理;
2、以上未带“▲”的条款为一般条款。
附件1:荣县中医医院(维修谈判).doc